半岛·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的通知局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市公交总公司,市轨道交通公司,呼运(集团)公司、通达公司、平安利达公司: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精神,为持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我市宜居城市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净化美化城市及我市公路路域环境,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助力我市城市环境提升治理,打造畅、洁、舒、美公路路域环境,建立健全精细化、智慧化、社会化长效管控机制,使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设置更加安全、规范、精美、有序、靓丽,为创建“整洁规范、视觉清朗”的宜居城市环境提供交通力量。
围绕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中心任务,以“治乱、减量、规范、提升”为切入点,以“安全、美观、体现特色、精致精细、提升品质”为目标,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有序,公路路域环境整体提升。
成立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综合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瑞明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京藏高速、绕城高速和110国道城区段两侧,对违规设置或违反广告法的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公交候车亭广告、公交车身广告、出租车顶LED广告以及汽车站、地铁站区域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开展规范清理整顿。
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完善、协同推进,采取“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实现“违法违规的应拆尽拆、品质低劣的应提尽提、影响市容的应改尽改”,并坚决遏制反弹回潮。
规范整治拆除高速公路市区段、绕城高速、110国道市区段两侧违规设置、陈旧破损、影响城市形象的擎天柱广告牌。高速公路市区段(包括西部城区段)、绕城高速两侧、110国道市区段(包括西部城区段)擎天柱广告牌,已经审批许可的要协商产权单位逐步退出半岛综合体育入口、拆除,未经审批私自设立、陈旧破损的要全部拆除。
加强出租运营车辆车体、车顶设置广告的管理,保持车容整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置张贴广告宣传或改变出租运营车辆的原有底色;经审批同意在车体、车顶设置投放的广告宣传应保持整洁美观、并不得影响载体使用功能和行车安全。内容健康、文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及虚假信息。
地铁站、地铁车厢广告的制作、发布和管理,要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地铁车厢、地铁站及沿线所设广告宣传应以公益宣传内容为主,遵循健康、文明的投放原则,不得影响载体功能使用。
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候车亭、公交车体广告的制作、发布和管理,要体现公交候车亭及公交车体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公交候车亭应突出公交线路及车次识别,方便市民选择出行路线,车体所设广告应以公益宣传为主,新购买投放的公交车车体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车体广告。公交候车亭及公交车体所设宣传广告应遵循健康、文明的投放原则,不得影响载体功能使用。
1.各汽车站及周边违规私设的户外广告设施及临时性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并对整治拆除后的痕迹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原貌。
2.各汽车站及周边破损陈旧有碍市容观瞻、设置的时间跨度长、锈蚀严重、不规范、未审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按照《呼和浩特市店招牌匾设置规范》要求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汽车站周边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整洁、规范、有序,切实提升城市窗口形象。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呼运(集团)公司、通达公司、平安利达公司
(一)做好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精心谋划迅速行动。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解决困难,推进各类广告规范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7月1日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周调度、旬检查、月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要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会同局纪检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行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全面营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精神,为持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我市宜居城市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净化美化城市及我市公路路域环境,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助力我市城市环境提升治理,打造畅、洁、舒、美公路路域环境,建立健全精细化、智慧化、社会化长效管控机制,使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设置更加安全、规范、精美、有序、靓丽,为创建“整洁规范、视觉清朗”的宜居城市环境提供交通力量。
围绕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中心任务,以“治乱、减量、规范、提升”为切入点,以“安全、美观、体现特色、精致精细、提升品质”为目标,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有序,公路路域环境整体提升。
成立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综合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瑞明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半岛综合体育入口、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京藏高速、绕城高速和110国道城区段两侧,对违规设置或违反广告法的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公交候车亭广告、公交车身广告、出租车顶LED广告以及汽车站、地铁站区域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开展规范清理整顿。
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完善、协同推进,采取“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实现“违法违规的应拆尽拆、品质低劣的应提尽提、影响市容的应改尽改”,并坚决遏制反弹回潮。
规范整治拆除高速公路市区段、绕城高速、110国道市区段两侧违规设置、陈旧破损、影响城市形象的擎天柱广告牌。高速公路市区段(包括西部城区段)、绕城高速两侧、110国道市区段(包括西部城区段)擎天柱广告牌,已经审批许可的要协商产权单位逐步退出、拆除,未经审批私自设立、陈旧破损的要全部拆除。
加强出租运营车辆车体、车顶设置广告的管理,保持车容整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置张贴广告宣传或改变出租运营车辆的原有底色;经审批同意在车体、车顶设置投放的广告宣传应保持整洁美观、并不得影响载体使用功能和行车安全。内容健康、文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及虚假信息。
地铁站、地铁车厢广告的制作、发布和管理,要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地铁车厢、地铁站及沿线所设广告宣传应以公益宣传内容为主,遵循健康、文明的投放原则,不得影响载体功能使用。
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候车亭、公交车体广告的制作、发布和管理,要体现公交候车亭及公交车体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公交候车亭应突出公交线路及车次识别,方便市民选择出行路线,车体所设广告应以公益宣传为主,新购买投放的公交车车体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车体广告。公交候车亭及公交车体所设宣传广告应遵循健康、文明的投放原则,不得影响载体功能使用。
1.各汽车站及周边违规私设的户外广告设施及临时性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拆除,并对整治拆除后的痕迹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原貌。
2.各汽车站及周边破损陈旧有碍市容观瞻、设置的时间跨度长、锈蚀严重、不规范、未审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按照《呼和浩特市店招牌匾设置规范》要求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汽车站周边户外广告半岛综合体育入口、店招牌匾整洁、规范、有序,切实提升城市窗口形象。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呼运(集团)公司、通达公司、平安利达公司
(一)做好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精心谋划迅速行动。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解决困难,推进各类广告规范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7月1日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周调度、旬检查、月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要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会同局纪检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户外广告整治提升行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全面营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